津财税政〔2020〕33号
各区财政局、税务局、民政局: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〔2020〕27号)规定,经天津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、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,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(第一批)予以公布,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。
相关税收政策参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〔2020〕27号)的规定执行。
附件: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(第一批)
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
天津市民政局
2020年12月1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
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
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(第一批)
1.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2. 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3. 天津市福老基金会
4. 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
5. 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
6. 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
7. 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
8.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
9. 天津市小爱公益基金会